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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6 作者: 应急救援演练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1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2021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是创业板第一家电梯上市企业。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电梯全流程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是做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研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改造及维保业务,是一家为各类建筑的电梯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及全面的更新改造方案的科学技术创新型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畅通世界”为目标,注重生产、研发的投入,持续优化电梯制造工艺技术,以人才创新带动技术创新。经过多年的研发技术、生产的基本工艺革新,公司产品的优良品质获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产品线覆盖乘客电梯、观光电梯、医用电梯、家用电梯、载货电梯、汽车电梯、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各系列电梯。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沈立明先生提交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3年度内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相关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企业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顾秦华先生、郑长虹女士分别向董事会递交《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 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完成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并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经营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0,14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4,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因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该议 案直接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 2,700 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长徐志明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建林先生、董事顾月江先生、孙峰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编制了《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4年3 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371.25万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铺底流动资金及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铺底流动资金、部分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将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用于现金管理部分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均已在期限范围内赎回。鉴于上述授权额度已经到期,公司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根据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00),期限为一年。授信的利率等条件由本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需要,适时与银行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秋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进行了讨论,认为此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的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实际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事项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相关事项合法履行审议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能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有效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 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本次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利芳女士、顾秦华先生及郑长虹女士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31,822.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93,485.3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68,677,871.87 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169,981,248.84 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8,677,871.87元。

  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 240,14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共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14,6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且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情况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的,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5月13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 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线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股东须仔细填写《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2),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下午 13:00-16:00。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1日16:00 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召开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1]及其关联方、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1]关联方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名称变更为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档案服务外包;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专用设备修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健身休闲活动;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票务代理服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代驾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在境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业务主体。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朗诗绿色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08,782.70万元,净资产为26,510.00万元。2023年销售收入为93,127.50万元,净利润为-13,526.2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朗通绿色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生产、改造、安装、维修、销售;机械设备生产、销售;从事公司生产产品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总资产8,916.98万元,净资产为4,006.07万元。2023年销售收入为14,952.87万元,净利润为401.66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徐津先生系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国林先生之女婿,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机械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产销:自动化设备及配件、传动机器设备及配件、机床设备及配件、工夹模具;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4,277.73万元,净资产为3,051.10万元。2023年销售收入为7,287.72万元,净利润为395.82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徐志明、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建林、董事孙峰、顾月江为其股东,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公司与其他公司发生同类交易的价格,最终确定交易价格。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或订单由交易双方根据产品供应需求及市场情况具体签署。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定位和长远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需求进行的,符合市场公允定价,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本次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审查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方式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要求,对通用电梯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通用电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2023 年度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5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通用电梯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与南京朗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南京朗诗”)、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速菱快速”)、苏州堡威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苏州堡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700 万元人民币,具体预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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